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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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于作者本人。具体来说,该法律第三条指出,在下列情况下除外:(一)新闻报道,以其发表的报纸期刊作为专有权利人的合法使用权;(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纸和相应的文字说明资料,以及计算机软件,除另一有规定外,以单位为著作权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某种方式体现、可以作为人类精神成果的智力创作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音乐、戏剧、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三)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四)摄影作品;(五)电影和其他audiovisual作品;(六)建筑作品;(七)图形设计及其它美术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职务作品是指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根据单位交办的任务,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职务作品:(一)在无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为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纸和相应的文字说明资料,以及计算机软件,除另一有规定外,以单位为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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